文章摘要:
住建部出台文件拟取消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这无疑是行业内重磅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挂靠根源是我国普遍的企业资质出借现象,根本原因还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不匹配的森严的企业资质等级制度,不是建造师造成的。
我们建筑行业大多数从业人员获得证书,因为企业需要资质维护,在单位还是能获得相应尊重和重用,至少执业资格、职称、技能证书在政策上能被企业资质需要,也能代表部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如若按86号文,简单粗暴的仅仅保留净资产和业绩,对我们从业人员是否为一种伤害?是否会伤害专业人员职业环境和地位。
86号文以前,企业会顾忌我们的专业身份及执业资格、职称对资质影响,在对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和企业利益之间做出权衡取舍时,尽量尊重我们做出的专业判断和决策。而我们因为执业资格、职称顾忌自身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等原因会提出更倾向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若按86号文后,对于企业而言利润才是衡量人才业务能力的唯一考量依据,能给企业带来业绩和利润的人,才是企业唯一需要的,这样大部分施工企业为了短期利益就会有伤害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
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短期根本很难从业绩判断出工程质量好坏,这样是否伤害工程界健康有序发展。而从业人员也只能顺应企业要求-----对企业而言从业人员仅仅只是普通劳动力而已,而非曾经中立的专业人员。
挂靠还是继续存在,有变化的是执业人员更加廉价,以前维系资质执业人员只能在项目上执业,进一步加剧就业人员恶性竞争,由于企业短视和严峻的执业竞争,优秀的执业者亦无法独立执业,执业者只能顺应企业做出向利益倾斜的决策,做出损害工程安全、质量的决策。
现阶段,我们真正要做的是怎样区分挂靠和真正的执业者,而不是一刀切的取消资质关于人员执业资格、职称、技能证书的要求。或者学习外国,取消企业资质等级,以个人名义执业,信用等级对建筑保险加权的责任终身制----出现问题保险公司赔偿,执业者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以改革成项目团队人员备案责任终身制,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都进行备案,追责,这样才能从源头改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
外国的经验是很好,我们确实需要学习,强化个人资质、弱化企业资质,而且取消企业资质分级更是必然趋势。
但此次改革的结果,不仅强化了企业资质分级,还南辕北辙的弱化个人执业地位,86号文既导致企业空心化,资质空心化,又没有强化个人资质,是进步还是退步?单凭企业业绩和资金就能维系、升级资质,不仅没有强化个人资质,还弱化了从业人员积极性和专业独立性,企业在做利益决策时还有何顾忌,执业者在决策时还有何话语权?
我们的初衷是为了什么,难道就仅仅为了给企业减负,简政放权,就要牺牲我们从业人员应有的地位?就要让我们对利益低头,就要我们失去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说不的权利?难道就要让执业资格形同虚设,工程界倒退到曾经的混乱不堪包工头领导一切的年代。
所以,我支持改革,也拥护简政放权,但不是说简单的放弃管理就是简政放权吧!我建议,这次资质修改中可以弱化企业资质的等级区别,但是不能伤害从业人员及执业人员的中立态度和专业话语权,因为工程根本上是我们这些奋战在一线的从业人员做出来的,削弱我们的权利就等于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