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主要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协调,如《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显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或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有新的规定,如《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调整对象已消失,如《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
对此,郭凡礼认为,废止规范性文件具有必要性。这些规范性文件被废止原因有三:一是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多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或不协调的地方,为更好地执法,需废止这些文件;二是随着大环境的变化,一些文件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求或明显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需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三是一些工作任务已经完成,规范性文件使用期满,没有必要再继续执行。
而对于废止之后的政策衔接,郭凡礼表示,对不适时、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废止的过程中,后续也会有新的政策替